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高職高考轉專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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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專業的條件
1.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學校和專業完成學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許轉專業:
(1)入學后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復檢,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不能在原錄取專業學習,但可以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學生確有與要求轉入專業相關專長,中學階段獲得省級以上(含)相關專業獎勵;
(3)退役后復學學生,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轉入新專業的;
(4)在校創業取得創業成效并得到校級及以上部門認同的;
(5)經學校審查,學生確有合理事由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
(6)符合學校其它規定,允許學生轉專業的。
2.新生保留入學資格、休學學生復學時,所錄取的專業停招的,征得學生同意后,可轉入相近專業。所有轉專業結果在校內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師生監督。
3.為適應行業企業需求,二級學院經學校允許后需調整專業時,征得學生同意后也可在二級學院內轉專業。
4.以下情況不準轉專業:
(1)除文理兼收的專業外,跨大類(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跨批次(統一高考、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銜接、高本聯培、專升本等)、跨層次(高中層次、三校生)、跨學制(三年制、二年制)轉專業的;
(2)入學成績低于轉入專業的最低錄取分數線;
(3)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4)有不及格課程記錄的;
(5)入學以來有違紀違規記錄的;
(6)應作退學處理的;
(7)經申請,未通過學校審核的。
5.各二級學院轉出和接收轉入學生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該專業當年入學新生人數的5%,且轉入后行政班人數原則上不大于55人(小班設置的班級一般不大于35人)。高考成績或在校表現優秀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二、轉專業的程序
1.受理時間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退役學生在復學后一個月內提出,超過時間不再受理。
2.辦理程序
(1)學生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轉專業《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和符合轉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2)在二級學院轉專業,由所在二級學院審核批準、二級學院院長簽字后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初審、主管教學的校長簽字同意后實施;
(3)跨二級學院轉專業的,須由所在二級學院院長和擬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院長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初審、主管教學的校長簽字同意后實施。
3.結果公示
(1)轉專業手續辦結后,教務處將轉專業結果予以校內公示7天。
(2)公示后無異議的,轉入新專業學習。
(3)公示后有異議的,教務處組織復核。經復核符合規定,準予轉專業;不符合規定的,取消學生轉專業資格。
三、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1.轉入新的專業后,學號信息不再更改。應當完成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內容和相應學分,方能畢業。
2.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其內容要求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學分高于或相同于轉入專業要求,且考核成績合格者可以相抵;若課程內容要求差距較大,學分數與要求低于轉入專業的,應補修;其余的已取得學分的課程,允許折算為公共選修課學分。
3.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專業學習之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參加原專業的學習、考核及其它要求一切活動。
4.學生轉入的專業已開設過的課程,沒有修讀的要進行補修,補休前應辦理補修和補考課程的相應手續。
四、其它
1.轉專業后,學生應按照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及其它費用標準繳納費用。
2.教材按轉入的新專業發放,已領取的原專業教材可在不污損的情況下退換處理。
文章來源: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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